2019甘肃环县一中等县城学校高中部择优选聘专任教师7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为环县一中等县城学校高中部公开择优选聘专任教师7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计划择优选聘专任教师7名。其中:环县一中3人,环县四中2人,环县五中2人。具体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选聘专任教师计划表。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基层学校的正式教师(不含代课教师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师德表现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因当年参加工作考核结果定为“不定等次”的,视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3.报考岗位教师第一学历须为西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且在基层学校工作年限满3年(2016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
4.符合选聘计划表中所列各岗位的工作年限和其他报考条件要求(专业条件以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准)。
三、选聘原则和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察、选聘等程序进行。
通过张贴公告和在环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面向全县公布选聘单位、选聘人数及条件、选聘程序及工作要求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307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二吋彩照3张现场报名。经初步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信息必须填写规范、真实、全面。每名报考人员只许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报考岗位所需的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9年8月13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个人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测试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测试工作由2019年环县一中等县城学校高中部择优选聘专任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019年8月14日公布测试成绩,根据测试成绩分岗位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遇某岗位末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优先考察工龄较长的教师。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采取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
考察时间:2019年8月15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考人员的选聘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组织纪律涣散的;
4、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
5、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或发表不良言论的;
6、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7、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8、经研究确定不能选聘的其它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选聘岗位人数的,从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递补的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选聘
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拟选聘人员名单于2019年8月19日公布,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2019年环县一中等县城学校高中部择优选聘专任教师领导小组汇报县政府同意后,有编制的单位按程序办理选聘调动手续;没有编制的单位,先办理借调手续,待有编制时办理正式调动聘用手续。
四、工作要求
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测试程序、公开测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选聘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该单位的选聘。
2.选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参与选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人员选聘相关事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选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工作纪律
对有下列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选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档案,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聘资格的;
2.选聘人员在测试、考察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测试、考察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选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未按规定实行回避的;
7.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对于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城学校公开选(招)聘;对违反规定选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调离用人单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环县教育局
2019年8月8日
一、选聘计划
计划择优选聘专任教师7名。其中:环县一中3人,环县四中2人,环县五中2人。具体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选聘专任教师计划表。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基层学校的正式教师(不含代课教师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师德表现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因当年参加工作考核结果定为“不定等次”的,视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3.报考岗位教师第一学历须为西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且在基层学校工作年限满3年(2016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
4.符合选聘计划表中所列各岗位的工作年限和其他报考条件要求(专业条件以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准)。
三、选聘原则和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察、选聘等程序进行。
通过张贴公告和在环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面向全县公布选聘单位、选聘人数及条件、选聘程序及工作要求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307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二吋彩照3张现场报名。经初步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信息必须填写规范、真实、全面。每名报考人员只许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报考岗位所需的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9年8月13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个人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测试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测试工作由2019年环县一中等县城学校高中部择优选聘专任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019年8月14日公布测试成绩,根据测试成绩分岗位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遇某岗位末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优先考察工龄较长的教师。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采取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
考察时间:2019年8月15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考人员的选聘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组织纪律涣散的;
4、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
5、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或发表不良言论的;
6、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7、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8、经研究确定不能选聘的其它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选聘岗位人数的,从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递补的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选聘
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拟选聘人员名单于2019年8月19日公布,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2019年环县一中等县城学校高中部择优选聘专任教师领导小组汇报县政府同意后,有编制的单位按程序办理选聘调动手续;没有编制的单位,先办理借调手续,待有编制时办理正式调动聘用手续。
四、工作要求
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测试程序、公开测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选聘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该单位的选聘。
2.选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参与选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人员选聘相关事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选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工作纪律
对有下列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选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档案,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聘资格的;
2.选聘人员在测试、考察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测试、考察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选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未按规定实行回避的;
7.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对于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城学校公开选(招)聘;对违反规定选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调离用人单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环县教育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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