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肃陇东学院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11〕22号)和《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2016年第二期)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至2016年4月10日。
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陇东学院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1),发至邮箱:renshike8658630@163.com。
2.资格审查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陇东学院人事处(办公楼430室)。
(3)审查方式:本人现场审查确认(其他方式均不接受)。
(4)联系人:齐雅平
(5)联系电话:0934-8658630
3.资格审查所需相关材料
(1)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如本人身份证遗失,须提供带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含有本人照片、身份证号码的户籍证明。
(2)已取得博士毕业证的人员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硕士、博士);尚未取得博士毕业证的人员,凭所在学校证明进行资格审查(见附件2),2016年9月30日前未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不予聘用。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双联函证明加盖印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三、考核与考察
1.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我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人员(其中聘请校外专家占2/3以上)对应聘人员通过座谈、报告等形式进行现场考核,纪检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考核形式考核项地点参加人员
另行通知座谈报告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术背景、面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办公楼逸夫教学楼等主管部门考察小组相关学院
2.考察
由我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通过走访应聘人员毕业学校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对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到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四、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主管部门统一指定认可的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生自主体检结果不作为聘用依据。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同时将拟聘人员名单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公示及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核批准后,学校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办理档案、户籍等转移手续。
七、纪律监督
陇东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34-8658630
陇东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934-8658596
人事处
2015年3月23日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至2016年4月10日。
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陇东学院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1),发至邮箱:renshike8658630@163.com。
2.资格审查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陇东学院人事处(办公楼430室)。
(3)审查方式:本人现场审查确认(其他方式均不接受)。
(4)联系人:齐雅平
(5)联系电话:0934-8658630
3.资格审查所需相关材料
(1)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如本人身份证遗失,须提供带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含有本人照片、身份证号码的户籍证明。
(2)已取得博士毕业证的人员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硕士、博士);尚未取得博士毕业证的人员,凭所在学校证明进行资格审查(见附件2),2016年9月30日前未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不予聘用。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双联函证明加盖印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三、考核与考察
1.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我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人员(其中聘请校外专家占2/3以上)对应聘人员通过座谈、报告等形式进行现场考核,纪检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考核形式考核项地点参加人员
另行通知座谈报告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术背景、面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办公楼逸夫教学楼等主管部门考察小组相关学院
2.考察
由我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通过走访应聘人员毕业学校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对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到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四、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主管部门统一指定认可的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生自主体检结果不作为聘用依据。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同时将拟聘人员名单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公示及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核批准后,学校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办理档案、户籍等转移手续。
七、纪律监督
陇东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34-8658630
陇东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934-8658596
人事处
2015年3月23日
甘肃教师招聘考试网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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